近年来,虚拟币市场热度不减,各种“高收益”项目层出不穷,拉人玩合约”的模式尤为活跃,不少人在社交平台、聊天群组中看到“推荐玩合约,躺赚佣金”“稳赚不赔,带您财务自由”等宣传,难免心动,这种看似“互利共赢”的模式背后,却隐藏着严重的法律风险,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剖析“虚拟币拉人玩合约”的违法性,帮助读者认清本质,远离风险。
什么是“虚拟币拉人玩合约”
“虚拟币拉人玩合约”通常指通过发展下线、推荐他人参与虚拟币合约交易,并从中获取佣金的推广行为。“合约交易”是指以虚拟币为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如合约杠杆、合约做多/做空等,具有高风险、高杠杆特征,普通投资者极易因市场波动而血本无归。
推广者往往以“导师”“带单老师”等身份包装,通过承诺高额收益、保本保息、内部消息等诱饵,吸引他人开户入金,并按照发展下线的资金量或交易量收取佣金,这种模式本质上兼具“拉人头”和“推广高风险金融产品”的双重特征。
“拉人玩合约”为何违法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虚拟币拉人玩合约”至少涉及以下违法风险,甚至可能构成犯罪:
涉嫌非法经营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非法从事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虚拟币合约交易本质上属于一种金融衍生品交易,我国明确禁止虚拟币相关业务活动,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924通知”),明确虚拟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外虚拟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
推广他人参与虚拟币合约交易,实质上是在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引流”服务,若涉案金额较大或交易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可能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的共犯或直接责任人。
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拉人玩合约”模式中,推广者往往要求被推荐者继续发展下线,形成层级关系,并以下线的交易量或拉人头数量作为计算返利的依据,这完全符合传销活动的核心特征——“拉人头”“交入门费”“层级计酬”。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和《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为计算报酬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虚拟币领域的“拉人头”推广,若具备上述特征,即便披着“交易”的外衣,仍可能被认定为传销犯罪。
涉嫌诈骗罪
部分推广者通过虚构“稳赚不赔”的虚假宣传、伪造交易记录、操纵后台数据等手段,诱骗他人参与虚拟币合约交易,实际上是为了骗取投资者的资金,这种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一些“带单老师”故意引导投资者在高杠杆下重仓操作,或通过“喊反单”导致投资者亏损,其真实目的并非帮助投资者盈利,而是通过佣金或与平台分成的方式非法占有投资者资金,此类行为一旦查实,将构成诈骗罪,面临刑事处罚。
违反监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即使不构成犯罪,“拉人玩合约”也违反了监管部门的明确禁令,根据“924通知”,任何主体不得开展虚拟币相关业务,包括为虚拟币交易提供营销、支付、技术支持等服务,推广者若因虚假宣传、误导投资者导致对方损失,还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责任。
参与者可能面临的风险
除了推广者,参与虚拟币合约交易的普通投资者也并非“安全”,我国法律不保护虚拟币相关交易活动,投资者若因

更严重的是,部分投资者因贪图高收益而成为推广者的“下线”,在发展他人过程中可能无意中触犯法律,从“受害者”转变为“违法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何规避风险,远离违法陷阱
- 认清虚拟币交易的本质:虚拟币不具有法偿性,不受法律保护,相关交易活动被明确禁止,任何“高收益、低风险”的宣传都是骗局,切勿轻信。
- 拒绝“拉人头”推广模式:无论是虚拟币、外汇还是其他金融产品,凡是通过发展下线获取佣金、层级返利的模式,均涉嫌传销,应坚决远离。
- 提高法律意识,抵制非法金融活动:不参与、不推广任何虚拟币相关业务,发现身边有人从事此类活动,及时向公安机关或监管部门举报。
- 选择合法投资渠道:投资理财应通过银行、证券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选择合法合规的产品,切勿被“暴富神话”诱惑。
“虚拟币拉人玩合约”绝非生财之道,而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轻则承担民事责任,重则构成犯罪面临牢狱之灾,在虚拟币市场乱象丛生的背景下,唯有坚守法律底线,远离非法金融活动,才能保护自身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秩序的稳定,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任何违背法律法规的“捷径”,最终都将付出沉重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