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原油交易流程

一、国际原油贸易专业术语:

1、LOI: Letter of Intention (由买方出具的购货意向书)

2、ICPO:Irrevocable Corporate Purchase Order (不可撤消的购买订单)

3、BCL:Bank Capacity Letter(由买方出具的银行资金证明)或写成"Bank Conform Letter", 一个意思.

4、FCO:Full Corporate Offer(卖方出具的负责的意向性合同),非正式合同,一般要在合同中注明:" This is not to be circulated and is only for the purpose of this transaction only"

5、POF: Proof of Funds(由买方出具的资金证明),说明他开出的信用证已有资金保证.而BCL只能说明公司的资信.

6、POP: Proof of Product(产品证明),由律师出具,由第三者保存附带条件委付盖印的契约,送达买方银行.

7、PB:Performance Bond (履约保证金), LOI的关键条款,只有付了PB, 买方开出的信用证才有效. 信用证一般为不可撤消的保兑的即期信用证.

二、国际原油贸易基本流程:

1. 买方向供货方提交购货意向书(LOI)和银行资信证明(BCL)。

LOI比较容易,很多时候可以在里面加上买方银行的Soft Probe;BCL中国的商业银行还不是很专业,但是很多卖方要求买方提供。往往根据外资银行的格式打一份再到国内的商行去审核盖章。

2. 供货方确认后给买方提供正式报盘(FCO)。

FCO可不是软发盘,这个有法律效力的。所以正式的卖主不会立刻发出FCO,因为他要认真备货联系运输。如果你发出询盘后立刻就收到了对方的FCO,查查对方是否在ICC的黑名单上。

3. 买方在正式报盘(FCO)上签字和盖章确认后发给供货方。

买方可不能轻易签字,因为签字后双方就已经根据FCO的交易条件达成共识了,成立后很难进行修改了。所以必须认真审核FCO,并发出Reply to FCO给对方确认盖章。日期一定要注明。

4. 供货方给买方提供合同草案,买方根据合同条款进行修改并发回卖方确认

合同草案其实就是双方没有签字盖章的合同,里面规定了详细的违约条款、检验条款和不可抗力条款,双方可以推敲修改,基本条款不能再动了,包括数量、金额、支付条款、单价等。

5. 合同确认后,卖方根据修改后的合同草案制定合同正本(硬皮)并发给买方,买方在合同上签字和盖章确认后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发给供货方。

合同内容确认后每页都要双方盖章,最后页要有双方签字章和签字。

6. 供货方在合同上签字和盖章确认后发回买方,双方正式文本将通过航空信函互递确认。

航空信函互递还算好的。有些卖主通过电子邮件发来经过处理的PDF文件就算硬皮了,真够节省成本的。

7. 合同签字后,买方开出受益人为供货方的未激活的信用证。信用证金额仅涵盖货物全款的大部分,剩余的由货到港口检验完成后,卖方再行付款。

关于这种未生效信用证,其实就是一种变相的软条款信用证,国外银行操作比较娴熟。中国的商行在操作上还很不专业,往往当作生效信用证操作,在MT700中也没有很好地加入条款内容。强烈建议同行们到外资银行去开Non-operative LC。和国内银行打交道,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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